恨自己没有“钱能力”,男子持刀抢金手镯被判刑

时间:2023-09-29 04:28

记者崔妍实习生徐俊豪

2022年底,39岁的李某某曾喝过3次酒。他看到年迈的母亲一边在家里灯光下做手工,一边照顾着三个孩子。他恨自己没有“赚钱能力”。回想起之前在上网的时候,我发现了附近一家发廊老板佩戴的金手镯,我就萌生了抢夺它养家糊口的想法。李某某在酒精的帮助下,持刀抢劫了发廊老板张某某的金手镯,并将偷来的金手镯转售,获利8400元。

近日,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乐法院”)刑事法庭依法审结了这起抢劫案,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抢劫他人财物的罪名是:非法占有的目的。已构成抢劫罪。如果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则属于认罪。被抢物品已追回,损失已得到赔偿,并已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并依法找到被告人李某。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获悉,被告人李某某已离婚,家中有3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汶川地震期间,他在地震灾区做志愿者时腰椎受伤,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主要经济来源是年近70岁的母亲的微薄手工收入。

疫情严重时,被告人李某某从自己的3000元积蓄中挤出2000元用于抗击疫情,每年积极无偿献血。他原本是一个热心积极的人,却因为一次失误,不仅让自己锒铛入狱,还给孩子和家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庭审后,被告人李某某的母亲表示,孩子们已经很久没有见到父亲了,非常想念他们。她希望法官允许孩子们见父亲。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审判长允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中不携带武器,并允许其母亲陪同孩子前往庭审,与许久未见的父亲见面。 。

被告人李某某面对母亲和孩子,情绪十分激动。他不断催促孩子,并向母亲忏悔。

会见后,被告人李某某表示,他非常感谢法官给了他与母亲和孩子见面的机会。他一定会积极接受改革,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继续承担起赡养母亲和孩子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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