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01 17:18

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5 年 6 月 16 日

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5月31日)

1.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以全省48个县(市、区)为重点的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系统查明滑坡、泥石流分布发育特征和灾害等级。小流域泥石流和其他地质灾害。研究总结其发生、发展和演化规律,评价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易发性和危险性,建立小流域地质灾害群测、防治和预警体系,科学制定防灾减灾方案。避险规划和城(村)镇规划,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小流域地质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

1.制定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细则,明确调查重点,统一工作方法、技术要求、评价标准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图纸要求和结果准备。

2.查明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规律、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和危害程度,以泥石流为重点,评价小流域地质灾害的易发性和风险性。

3.编制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监测防灾预警预案,提出小流域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建议。

4.开展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减知识培训,协助各地建立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群防体系。

5.建立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 基本要求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基本单位开展全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范围包括县(市、区)境内丘陵山区。调查重点是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二)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小流域,调查工作原则上由境内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危害范围和对象所在县(市、区)负责。位于小流域;没有具体危险对象的,可以由面积较大的县(市、区)负责调查。

(三)各县(市、区)根据地质环境背景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划定小流域范围。全县(市、区)成果图比例尺原则上为1:50000-1:100000。重点小流域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在全面、系统收集现有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调查、勘探评价以及气象、水文资料的基础上,综合查明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范围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系统分析评价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对地质灾害和不同降雨条件的敏感性,根据所涉及的风险,提出群测防治方案和防灾避灾方案。

(五)调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人类活动强度,结合遥感解译,划定重点调查区和一般调查区,侦察等手段。排查重点针对已发生泥石流或可能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危害或可能危害下方居民、学校和重要工程设施、危害程度较大的小流域。

(六)区分重点调查区和一般调查区的调查方法和精度。重点调查区域以地面测绘为主,遥感解译为辅,并结合山地工程、物探、钻探、测试等手段;一般调查区以遥感解译为主,地面测绘为辅。

(七)调查工作应结合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群发检测防治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对重点区域开展必要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落实监测预警方法和手段。

(八)调查评价工作要充分利用RS、GPS、GIS等技术手段,改进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方法和结果表达方法,提高调查成果水平。

(九)各县(市、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周期为一年。

3.工作部署

全省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将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试点阶段(2005年1月至12月)。

1.收集文献资料,选择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典型的小流域开展现场试点调查,编制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细则。

2.试点调查。

(1)选择地质环境条件不同、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频繁的乐清市、永嘉县、曲江区、临安市、淳安县、武义县、景宁县、龙泉市,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城市。按照工作部署和实施细则,8个县(市、区)首先开展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试点,200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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