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时间:2023-10-07 19:5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税务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0 年 5 月 15 日

注:以上内容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由于考试政策和内容不断变化和调整,会计实习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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