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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规则

时间:2024-04-13 00:08

土地拍卖规则

一、土地拍卖概述

土地拍卖,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买受者,由买受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土地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已成为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方式。

二、拍卖程序与规定

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

2.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供求状况和城市规划要求,编制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3.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4.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接受报名、审查资格、报价竞价、现场竞价、确定中标人或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5.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告要求,组织投标人或竞买人到指定地点索取有关文件,并说明有关要求。

6. 投标人或竞买人应当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并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

7.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告要求,组织投标人或竞买人进行现场竞价。

8. 投标人或竞买人的报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接受现场监督。

9.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现场竞价结果,确定中标人或竞得人。

10. 中标人或竞得人应当按照规定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成交确认书。

11. 中标人或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

2. 中标人或竞得人未按照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1. 招标出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拍卖出让: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并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挂牌出让:通过挂牌交易方式确定中标人或竞得人并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拍卖底价设定与调整

1. 拍卖底价是拍卖师应具备的价格,是决定委托人和拍卖机构经济利益的核心要素。

2. 拍卖底价设定应符合市场价格规律,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市场需求等。

3. 拍卖底价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以保持其合理性和公平性。

4. 拍卖底价设定和调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1. 竞买人应具备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和支付能力。

2. 竞买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诚信经营。

3.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底价及设定依据,并有权提出异议。

4. 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拍卖活动。

5. 竞买人应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拍卖成交确认与后续手续

1. 中标人或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成交确认书。

2. 中标人或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中标人或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土地登记等。

4. 中标人或竞得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 若中标人或竞得人不履行相关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

1. 若中标人或竞得人不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中标人或竞得人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4. 若发生纠纷且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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